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共户”是解决市内户口待定的户困难 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民法院判决或 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 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 的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 户”落户规定的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 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 的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这六 类人群的户口迁移问题。在待遇上与其他人 是没有区别的。不过“公共户”没有户口簿, 市民如果有需要使用的,可凭身份证前往户 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 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 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 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 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 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 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