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假应当是发全薪,具体规定如下:处于产假期间的孕妇的工资,应当按照其怀孕前的工资全额发放,而不是只发约定的底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有参加生育保险的,那么其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理应由用人单位足额支付。补偿金是按底薪还是工资补偿金是按照应发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用应发工资计算补偿金。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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