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百五十八天和一百八十天的区别在于一百八十天多出了二十二天难产假。除了九十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九十八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