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侵权。广告行为已经足以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相关知名企业的 商标权 和企业名称权,应承担 侵权责任 ,包括停止使用、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