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暂时没钱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当事人暂时没钱怎么办 1、对方称没钱赔偿的,要判断是否真的无钱赔偿,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法院判决后,对逾期不执行生效判决书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经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事人以现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申请再次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二、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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