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提高教师工资,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规定; 二、扩大教师招聘,鼓励各地加大重点领域招聘,同时落实应届公费师范生全部入编入岗; 三、职称评定看综合能力,对优秀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教师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四、减轻教师工作压力; 五、增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增加奖励性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 六、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