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型船舶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小型客运船舶的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水路客运安全。经营小型客运船舶运输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有明确的候泊地点、船舶航线或者航行区域范围;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船舶靠泊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靠泊安全管理规定如下:1、港口经营人从事减载靠泊和清舱移泊作业,应当按照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前报送有关情况;2、对同一码头靠泊不超过核定允许进行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的最大船舶吨级范围内、符合靠泊限定条件的船舶,相关管理部门不得要求进行重复论证或核定。 金融租赁管理办法 金融租赁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船舶归哪个部门管理? 船舶归水利局管理。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制定的条例。其中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而订立的法律,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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