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 (三)代书遗嘱。 (四)录音遗嘱。 (五)口头遗嘱。 不同形式的遗嘱的区别: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除公证遗嘱以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是相同的。 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