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案警察把监狱里服刑人员带出来送进看守所的原因是有余罪、漏罪被发现了,要提回重审,重新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并对新的犯罪进行审判可以将犯人从监狱转到看守所羁押,以便重新查清犯罪事实。如果涉及另外的案件需要对犯人进行询问审查的也可以从监狱转到看守所羁押。 犯人从看守所转到监狱的流程如下: 1、法院会先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收到上述材料后一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2、同时法院会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收到上述材料后会为罪犯办理收监; 3、罪犯收监后,会在5日内书面通知罪犯家属。监狱会对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如果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责令被监视居住人具结悔过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