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召开几次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 一、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流程如下: 1、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经批准; 2、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为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一比一的比例投入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5、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内,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在媒体上公告。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2)缴纳出资。(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4)审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1)发起人认购股份。(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3)召开创立大会。(4)申请设立登记。 三、什么情况下公司要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法对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因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而有不同的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会《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二)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会《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份有限的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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