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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开具发票所需文件是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方式和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法。对于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以进行远程认证、上门认证或勾选认证。对于销售货物客户丢失营业发票,可以进行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或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
    法律分析
    请开具发票的公司提供一份原件,到双方各自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证明。
    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法:对购货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丢失的,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将已抄报税证明单、发票复印件交给购货方(你公司)进行发票认证及抵扣进项税款。
    但对开票日期已超过9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已抄报税证明,也不得开具红字发票,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未超过90天,可以认证抵扣税款并用复印件入帐,如购货方已将认证并已抵扣联进行税款抵扣而发生丢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方式有哪些
    1、远程认证
    远程认证是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
    2、上门认证
    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或者自助办税机(ARM机)进行认证的方式。
    3、勾选认证
    勾选认证是最新的一种认证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特定的网址,查询升级版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具给自己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然后通过勾选和确认的形式完成发票认证。
    二、销售货物客户丢失营业发票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法和开具发票的公司提供原件的要求,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方式和销售货物客户丢失营业发票的处理方式,可以帮助相关方正确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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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