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退休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个人退休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到人社退休管理部门自行购买退休证; 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负责把退休证上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整; 3、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退休人签字确认领取; 5、把退休证发放给退休人。要看你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简称城职保)参保人,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参保人。 办理退休的流程如下: 1、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应向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照片等材料; 2、社保经办人依据当事人具体情况填写退休审批表,连同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机构,由社保机构审核其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3、社保审核通过后,依据其退休年龄、参保缴费时长、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工资等因素计算其具体养老金; 4、经办人依据社保计算结果完善退休审批表并提交社保确认、核准,完成后社保发放退休批文并制作退休证,同时委托银行办理其养老金领取卡; 5、经办人将办理好的退休证、银行卡等转交退休当事人即可完成退休手续。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也是需要用人单位的配合的,办理退休时需要的材料,不仅是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还有养老保险手册,个人的缴费凭证等这些。对于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提前内退的这部分职工,办理退休时的具体情况可以到当地的养老保险机构详细查询。 综上所述,当事人要办理退休证的,需要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前向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申请通过之后,填写相关资料;最后符合条件的可及时按通知去领取退休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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