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就业登记办理是什么时限 |
释义 | 一、天津就业登记办理是什么时限 文本齐全,当即办理。 二、天津就业登记办理资料 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 2、就业失业证原件(新办证带2寸免冠彩照1张) 3、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5、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6、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7、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者和外省劳动力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应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新开户单位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三、天津市就业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力资源的统筹管理,规范企业用人和劳动者就业行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登记”是劳动行政部门记录和掌握本市城镇劳动者(下称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的一种制度。本市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下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进行招工备案登记。劳动者就业或者失业应当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招工后三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到市或区县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招工备案和劳动者就业登记。 第四条劳动者通过个体经营、社区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的,应当自就业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劳动者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镇劳动部门进行就业登记。 第五条劳动者失业的,应当自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由劳动者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镇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工备案登记实行四联凭证。第一联为“存根”,由登记部门留存;第二联存入个人档案;第三联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作为劳动合同鉴证凭证;第四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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