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法规定董事拥有以下权利: 1、出席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董事职权; 3、报酬请求权。 董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