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医疗保险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保范围内五险的一部分,是由单位给职工投保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大额医疗互助是指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单位或特定人群自愿参加的一种辅助医疗保险。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