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三十日,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诉讼中财产保全根据保全财产的类型不同期限不同,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一、冻结别人账户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冻结别人账户情况有以下几种: 1、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 2、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 3、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法院冻结账户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在期满之前,可以办理继行冻结。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期限有多久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既然效力是自行消失,此后当事人可以随意取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