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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再婚要什么证件
释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一、离婚再婚生育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条件: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二)离异再婚生育之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
    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三)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时限:
    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离异再婚生育之需提供的材料:
    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丧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于何种病、死亡时间的证明);
    (6)夫妻丧偶一方身边留有两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要分别写明两个孩子的姓名、出生时间);
    (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8)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再婚前夫妻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再婚前夫妻另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女方或男方的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确认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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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