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登记 一、办理条件和对象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人户口在本区。 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 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4、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疾病。 二、申报资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亡日期并盖章)。 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 1、曾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 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 3、有效身份证件: 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 二婚办理结婚带啥证件的解答如上,你可以参考一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