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海关注册登记证办理流程: 企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在计算机上填写《企业情况登记表》,从该表第二行开始填写有关内容。其中:企业注册名称限15个汉字以内。“主要产品”一栏填写产品的商品编码的前四位(不会可以为空,由报关行代查)。内资企业填至“经营范围及备注”处,外商投资企业填至最后“投资总额”处。还需填写《企业管理人员登记表》。 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海关总署2004年25号公告,注册登记企业需提供以下单证,并按先后顺序将下列材料以A4的纸装订成册(A4纸的装订夹应与纸面平齐,不能大于A4纸面): 1、《企业情况登记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批准证书》(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证明开立基本账户、账号)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如土地证、房屋租赁协议等复印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私营企业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经贸主管部门对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外资企业必须提交原件,内资企业可免); 10、合同(仅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独资企业可免);章程(内、外资企业均需提供); 11、《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会计各1份,董事长、总经理是一人的合并1份)。以上材料全部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来海关注册时,将以上材料及《验资报告》原件一并带来,用于核对。 三、经海关初审通过后,将注册登记材料送报关行预录入,然后海关复审,制发《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签收。 四、刻制“报关专用章”。企业到指定地点按照统一模式刻章,然后凭《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取出“报关专用章”到海关进行印模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 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对其所属报关人员的报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