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苏州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一览的内容 《劳动法第44条概言之,是老板需要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200%、300%给加班员工支付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这些都是加班,计算加班工资如下: (1)按照老板和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员工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同岗同工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3)如果没有集体合同,员工的工作又是独一份,那么只能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举例第(3)种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的计算模式。假设:一天的工资是400元,一天工作八小时,一个小时的工资50元。 延长工作时间:一周共计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4小时*50元/小时*1.5(不低于工资的150%)=300元(最低支付数额); 休息日加班时间:一个月休息日加班两天,2天*400元/天*2(不低于工资的200%)=1600元(最低支付数额); 法定休假日时间:春节除夕加班一天,1天*400元/天*3(不低于工资的300%)=1200元(最低支付数额) 注意: 如果公司将周六跟周一对调,周一休息,周六上班,周六超出8小时的加班怎么计算按2倍加还是1.5倍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公司已经将周六与周一对调,那么周六是工作日,而非休息日,超过8小时之外的加班应当视作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倍工资。
该内容由 赵政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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