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银行的录像资料一般保存35天左右,最长的也不超过60天,并且个人是无法轻易看到,必须有相应机构的介入才能看到。要害部位如取款机面部,现金柜台,金库等现在一般银监局都建议各银行最低保存3个月,但这不是硬性要求,如果达不到,只会在每年的例行检查中扣点分,其它并没什么影响。所以还要看各银行本身对监控保存天数是如何归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