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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电瓶车新规定
释义
    广州电动车新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除外。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畜力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滑行工具。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临时通行标识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项规定的通行时间和区域由市公安机关提前十五日向社会公布。
    1、下列区域(含路段)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1)东面:云柯中路(广元高速至琶洲大桥)、琶洲大桥、云柯南路(琶洲大桥至新_东路)以西。
    (2)南:新_东路、新_中路、新_西路以北。
    (3)向西:机场路(黄石立交至三元里大道)、三元里大道(广元西路以北)、广元西路(三元里大道以西)、环市西路(广元西路至西昌立交)、增槎路(增步桥至西昌立交)、增步桥、珠江(增步桥至人民桥)。
    (4)北:黄石东路、白云大道南(黄石东路至广元中路)、广元中路(白云大道东南段)、广元东路、广元高速(云柯中路西段)向南。
    2、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路、内环路(含A线、B线及高架辐射)和过江隧道通行。
    3、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下列车辆上道路行驶:
    (1)非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2)其他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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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