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部分非居民用水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法律依据:《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公用局 长春市水利局关于对部分非居民用水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五、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标准。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的,超过部分除按规定的自来水价格缴纳水费外,还应当缴纳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超定额累进加价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月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下(含10%)部分,加价1倍;月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2倍;月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3倍;月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5倍。超定额累进加价使用自来水的用户不包含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