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六个纳税等级: (1)内环线以内区域:一至三级; (2)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二至四级; (3)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六级。 2、各纳税等级区域的税额标准如下: (1)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 (2)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20元; (3)三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 (4)四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5)五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6)六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二、上海市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1、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专有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上未记载土地面积的,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 2、无法按照前款规定确定计税土地面积的,应当以实际测量的土地面积计税。 3、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共有的,以所在宗(丘)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4、房地产登记中已对宗(丘)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分摊土地面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