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司法解释 |
释义 |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司法解释如下: 1、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种类的栖息地,导致其生存环境丧失或严重受损的; 2、非法收购、运输、贩卖、储存、携带、寄递、邮寄、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者其制品,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捕捞、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食用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种类的; 4、捕捞、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食用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种类的幼体或者卵、种子、胚胎等繁殖材料的。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处罚标准如下: 1、 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种类的栖息地,导致其生存环境丧失或严重受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非法收购、运输、贩卖、储存、携带、寄递、邮寄、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者其制品,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 捕捞、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食用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种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捕捞、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食用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种类的幼体或者卵、种子、胚胎等繁殖材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根据规定,对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会面临不同的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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