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提出,逾期未申请的,由此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支付,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逾期的除外。因此,如果工伤申请期限已经错过,并且没有正当理由,就不能申请返还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1. 《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未申请的,由此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支付,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逾期的除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工资、医疗费等开支支出后,因没有办理工伤认定手续而不能依法向用人单位及其雇主责任保险机构追偿的,可以在工伤认定机关认定之后向用人单位及其雇主责任保险机构追偿。但是,工伤在一年之内未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追偿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不予支持。” 以上仅为法律分析及法律依据,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