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原本是青岛七区户籍的青岛人在青岛七区之间流动居住不需要办理居住证,青岛三市户籍人员和青岛外来人员在青岛七区内居住可以办理居住证。青岛市可以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的范围如下:一是外地来青居住的人员;二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青岛高新区、即墨区户籍人口到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居住的人员;三是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户籍人口离开户籍地在青岛市辖区内跨区、市居住的人员。军人、无户口人员、外国人不能办理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