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日常生活中过程中,有一种由于租赁行为而产生的税叫做租赁税。 一、租用员工汽车租赁费如何避税 1、签订合同 与员工签订汽车租用合同,合同必须要有租金,不能无偿租用,无偿租用的合同是不被税务局承认的。合同一式三份。 2、准备好身份证 员工要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分别附在合同后。 3、开发票 准备好合同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后,去税务局开发票,发票抬头要开公司的全称,开票的税款要当场交齐,每张发票金额不能超过5万。 4、报销租金 员工开好发票以后,凭发票回公司报销汽车租赁的租金,公司最好以银行向个人打款的形式付款,这样有银行回单和合同附在一起入帐。如果是付现金,需员工签名收款。 5、平时费用报销 员工除了报销租金外,平时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可以凭正规发票报销,报销时要填写费用报销单,走公司报销程序。 6、税前扣除 虽然租用员工的汽车,可以报销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但是和公司自有汽车还是不一样的,租用员工的汽车的保险费、汽车维修费、车损费等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如果发生这样的费用要调增纳税所得额。 二、注意事项 1、在协议中约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的,在实际发生汽油费、过路费等支出时,取得了开给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应由个人负担的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等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维修费、折旧费、车辆购置税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相关规定 ①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③北京地税的规定:《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 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④江苏国税的规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⑤大连地税的规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9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