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一、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 具体如下: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并属于当年度《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的人员; (3)持有技师以上(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员; (4)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 (5)持有《外国专家证》的人员; (6)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人员。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居住证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资格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2、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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