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符合条件的必要支出和捐赠支出。但是,对于不征税发票,其不属于应税项目,因此不能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在享受减免税政策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严格区分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不能将不应享受减免税的项目进行扣除。如果企业将不应享受减免税的项目进行扣除,将可能引起税务部门的审查和处罚。对于企业来说,正确处理不征税发票有利于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在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姿仿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