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孩子的夫妻是否可以再生育? |
释义 | 再婚夫妻可以要求再生育的条件:一方未生育过且另一方已有两个以内子女;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残疾儿且可以再生育。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法律分析 可以。再婚夫妻可要求再生育的条件有:(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拓展延伸 夫妻再生育权益与社会影响 夫妻再生育权益与社会影响是一个复杂而具有深远意义的话题。在现代社会中,夫妻再生育权益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一方面,夫妻再生育权益是基于个人自由和繁衍后代的权利,这是每个夫妻应享有的基本权益。夫妻再生育权益的保障不仅体现了个人的自主选择权,还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另一方面,夫妻再生育权益的行使也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合理的再生育规划可以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不合理的再生育行为可能导致人口过多、资源紧缺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夫妻再生育权益应当在尊重个人选择的基础上,与社会利益相协调。政府应制定合理的再生育政策,引导夫妻进行合理的生育规划,同时加强相关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宣传,以实现夫妻再生育权益与社会影响的平衡和共赢。 结语 夫妻再生育权益是基于个人自由和繁衍后代的权利,保障其自主选择权,维护家庭稳定。合理的再生育规划有助于人口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制定合理政策,引导合理生育,加强社会保障与教育宣传,实现夫妻再生育权益与社会影响的平衡与共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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