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去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分割? |
释义 | 1、如果在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2、离婚过后,当事人可以在正式取得房产证后再向法院另行起诉。 3、注意,在离婚判决时对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产法院也将会不予处理。 一、婚前财产写上对方名字有用吗 婚前财产写上对方名字是有用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即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之后,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就可以对共同房产进行分割。如果加名时不注明共有份额,则该房产双方各占一半,双方也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二、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的分配标准: 1、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2、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财产房产证加名字有用吗 婚前财产房产证加名字是有用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即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之后,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就可以对共同房产进行分割。如果加名时不注明共有份额,则该房产双方各占一半,双方也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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