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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1、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受让人可以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2、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被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则应告知其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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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1: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