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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后公司拒不办理变更登记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后,股东可以起诉人民法,强制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取得股权;
    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出具出资证明书,记录在股东名单上,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要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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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8: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