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合义务的择一举动的归责,应当结合具体案例,按照受害人介入因素的影响不同而具体分类归责。合义务的择一举动是指虽然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造成了结果,但即使其遵守法律,也不能避免该结果的情形。 《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