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盗手机价格认定 |
释义 | 盗窃的手机,应当委托物价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盗窃手机,应当对手机进行价格鉴定,按手机的实际价值进行定罪处罚。 2、如果涉及入户盗窃、扒窃,则不论手机价值多少,都追究刑事责任。 3、因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 偷盗手机量刑标准偷盗手机的量刑标准要对手机进行价格的鉴定,按手机的实际价值进行定罪处罚。如果手机价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偷盗手机量刑标准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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