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第一顺位继承人遗产分配的比例如下:
 1、一般按照被继承人的指定确认;
 2、如果被继承人未指定或指定不明的,则由继承人协商确认;
 3、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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