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房产合同是有用的。只要是赠与人没有撤销赠与而且受赠人也正常使用这个房产就会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房屋赠与手续的几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无约定可以主张利息损失。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