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营者有出据购物凭证和单据的义务。 |
释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这些凭证和单据对于证明购销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索要完整、合格和真实的凭证和单据,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若凭证和单据丢失,消费者可以通过其他证据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并寻求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支持。同时,经营者也应主动出具凭证和单据。 法律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的这一义务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所谓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是指,购销活动完成和提供服务后,或者购销合同和服务合同履行后,商品的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向商品购买者和服务的接受者出具的证明购销、服务活动存在或合同履行的书面凭证。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不拘一格的,如发票、购货证、服务卡、价格单、保修证等等。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内容,一般都包括商品的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名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价格以及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日期等。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有多种作用。就其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作用来说,起到证明购销合同和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特别是当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则是证明经营者应承担责任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让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出具完整的、合格的和真实的凭证和单据。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往往不注意过要凭证和单据,或者拿到后不注意妥善保存,结果在事后因产品质量、数量或服务的效果达不到标准而引起纠纷时,无法证明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由此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当然,在凭证和单据丢失的情况下,消费者如果能以其他证据确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利主张也可以得到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技术支持。再一点需要指出的是,经营者在消费者不索要或者忘记索要凭证和单据的情况下,也应积极、主动地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结语 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起到重要作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完整、合格、真实的凭证和单据。这些凭证和单据不仅证明购销、服务活动的存在,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要求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出具凭证和单据,并妥善保存。在凭证和单据丢失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确定提供者,并寻求行政或司法机关的支持。同时,经营者也应主动出具凭证和单据,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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