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户口可以不用出生证明的名字吗 |
释义 | 上户口必须使用出生证明上的名字。 上户口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3、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孩子出生后落户的具体时间如下: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4、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综上所述,给新生儿办理落户所涉及到的办理时间,一般在当天就可以完成了,但是总的来说,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之内就需要由户主带上相应的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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