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催告函一定要律师发吗 |
释义 | 催告函不一定要律师发。 一、催告函可以当事人写好发出去给对方,也可以请律师写并由律师发出去,两者都有效力,但在一些方面律师催告函更由保障。当事人发催告函方式不对起不到诉讼时效中断的作用,律师是专业法律人士催告比当事人的催告更专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促使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三、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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