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原有的债务应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受让方需要对收购协议中谈到受让方受让资产并受让相应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若发生对外债务,为保证收购公司最大的合法权益,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公司可根据协议向以前的股东追偿。对于不涉及股权的股东,不需要对原有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