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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统战部职责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县统战部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落实与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县委与县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络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县委精神;支持、帮助县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县各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法律依据:
    《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 县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二)开展统一战线的理论研究,推动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地方性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五)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六)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七)统一领导全县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战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联系香港、澳门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八)统一管理全县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县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九)负责全县涉台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对台工作调查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对台工作。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对台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调查研究台湾形势和灵台经贸之间交流往来动向,提出对策建议。统筹协调涉台法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组织重要台商的投资活动,参与县政府对台大型招商活动。协调、指导全县涉台金融、文化、学术、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及灵台人员往来工作。负责我县赴台交流事项的报批和赴台交流人员的行前指导及归后总结工作;负责对台湾上层重点人士的联络和来我县台胞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宣传媒体涉台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全县有关涉台事务的新闻发布;协调、处理县内涉台重大事件;负责全县对台工作的干部培训工作。(十)指导乡(镇)党委统一战线工作,负责乡(镇)统战负责人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受县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十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十二)负责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开展,参与协调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突发事件处理;负责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十三)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十四)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十五)依法对宗教行政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十六)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十七)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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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