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 |
释义 |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国家助学贷款发展历程 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8个城市启动。 2000年2月和8月,国家对该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将贷款范围扩大到全国高校,承办银行扩大到工、农、中、建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对象扩大到研究生和攻读双学位的全日制学生,并将担保贷款改为信用贷款。 2003年下半年,国家助学贷款出现了下滑现象,面临停顿的危险。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4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新政策、新机制。 2004年6月28日,新机制颁布实施后,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还款年限延长至毕业后6年。 2006年9月初步启动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等,为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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