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清单漏项属于签证。变更和签证的区别是: 一、内容不同 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了修改追加或者取消了某一项工作。 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图纸以外的东西,或者说是原本预算中未考虑的内容,可能产生工程费用和有必要作为现场记录而形成的文字性的东西。 二、法律效力不同 项目管理中的变更指项目干系人常常由于各种原因要求对项目计划进行修改,甚至重新规划,这一类修改或变化叫做变更。 施工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三、主体不同 变更是指指承包人根据合同对工程项目作出的调整和修改。工程签证是是承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变更基本上是甲方的原因,,而下发给施工单位的文件;而签证时因为有了变更或者是甲方要求的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工程量、材料、人工、工期的变化,施工单位给甲方提出的增加的其他经济、工期、技术方面的东西。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八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