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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法律分析:
    新的评价指标体系由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和区域环境测度指标两大部分组成。与以往不同,此次制定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是:1、国家高新区作为国家的政策工具,评价指标体系应定位于“政策评价”,从“四位一体”和“五个转变”出发建立指标体系;2、从支撑性、投入性、和产出性等不同角度选取指标,尽可能使同一评价指标体系价指标体系层次各指标具有独立性;3、用效率等比值型指标,不用总量等规模型指标,消除总量或规模等政策覆盖面的差异性影响;4、尽可能用可统计的量化指标,适当选择定性指标;5、按少、简、易操作的原则选择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是指由表征评价对象各方面特性及其相互联系的多个指标,所构成的具有内在结构的有机整体。
    主要特点是:1.突出重点引导方向:通过人才、专利、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高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下科技企业等以及资本、技术、土地、资源等各种效率指标,重点强调“自主创新、创业环境、内生增长、资源有效利用”等方面,引导高新区的发展方向。2.考虑差异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高新区的土地面积、发展基础、支撑环境等差异,用“人均”、“地均”等指标,并引入“区域测度指标”,体现分类指导的思想,消除客观条件不平衡的影响,使评价结果和排序科学、公平、合理。3.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在44个评价指标中,定量指标共39个,定性指标只有5个。4.动态监测国际接轨:评价指标尽量能与国际通用指标对照,便于与国际接轨,并借鉴《OECD科学技术和工业记分牌》,建立高新区评价记分牌,通过长期观察和分析大样本的统计指标,既能不断筛选出更科学的评价指标,完善高新区统计和评价指标,也能实现对每个高新区发展状况的动态监测。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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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