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失联民政部门管吗 |
释义 | 监护人“失联”后,民政部门会兜底负责。法律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一、民法中小孩监护权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监护人通常是指父母吗 监护人通常是指父母。这是法定监护人,法律还规定,如果父母因事故或其他原因不能担任监护人,居委会或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包括配偶、成人子女和其他近亲属。监护人的职责是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由于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顾措施。 三、变更监护权后谁为孩子买单 变更监护权后监护人为顽皮的孩子买单。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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