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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配租对象和住房使用面积的确定
释义
    (一)配租对象居住区域以户口簿记载为准。
    (二)配租对象家庭人口,原则上按其所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记载的人口确定;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口,以持证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人口为准。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为准。
    (四)租住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计租面积计算;居住私有住房和住房已拆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拆迁协议”)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计算。建筑面积换算为使用面积的系数为:平房1.2;多层楼房1.4.住房实际使用面积小于按上述办法计算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配租对象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一、共有产权房申请流程怎么走?
    条件每个城市的规定不一,可以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
    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提交材料要按保障房的种类来分:
    (一)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二)申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3、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4、城市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
    (三)申请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房源具体房号通知函件或批复意见复印件;
    2、填写齐全的本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准购审批表;
    3、本市房屋拆迁协议书(产权调换)原件;
    4、申购人(被拆迁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5、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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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