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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定保管费的依据
释义
    货物保管费标准概述:普通货物免费保管3日,超期每日每千克收费0.10元;贵重物品每日每千克收费5.00元;危险物品免费保管3日,超期每日每千克收费0.50元;冷藏物品免费保管6小时,超期每日每千克收费0.50元。最低收费标准分别为5.00元、50.00元和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在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法律分析
    1、普通货物,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的免费保管期限从通知提取最后一批货物的次日算起。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1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元。
    2、贵重物品,自贵重物品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0元。
    3、危险物品,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5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10.00元。
    4、凡需冷藏的鲜活易腐物品、低温、冷冻物品,自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6小时,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5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普通货物在免费保管期限内不收取保管费,超过期限每日每千克收费0.10元,最低收费5.00元。贵重物品每日每千克收费5.00元,最低收费50.00元。危险物品在免费保管期限后每日每千克收费0.50元,最低收费10.00元。冷藏、低温、冷冻物品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时间每日每千克收费0.50元,最低收费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机关应在六十日内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三十日。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个人信息应予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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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