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人在上海购房并落户需满足以下条件:在购房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超过1年,并提供相应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购买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法律分析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并落户所需条件: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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